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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七中行政权力运行廉政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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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准则》的各项规定以及各种法律法规。

二、学校行政领导要自觉接受监督,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三、凡涉及学校建设和发展以及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

四、重要事项决策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进行调研论证,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五、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广开言路听取民生民意,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公示。

六、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七、令行禁止,干部要加强自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依法依规从政。

八、不搞暗箱操作,庸俗照顾。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


九、坚持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对有可能影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及时向组织报告,正确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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