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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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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是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1.执行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制订并实施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有关教学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审阅教研组工作计划及备课组教学进度计划,并定期检查指导,总结交流经验。

2.组织教师进修,安排好教师教育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加强青年教师和各科教学骨干的培养,打造名师队伍,加强对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的研究和指导,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

3.安排好学校排课、调课、代课等工作。

4.做好招生工作和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工作,对毕业生进行追踪调查,分析反馈信息,改进教学工作。

5.严格学籍管理,做好学生的编班、报到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肄业、奖励、处分等常规工作和学籍档案管理工作。

6.审批各年级教学补充材料,做好试卷、学生成绩、计划、总结等资料归档和统计报表工作。

7.负责各学科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和制订教育科研规划,承担学科建设、学科教学研究、学科考试研究、学科教学管理及教师培养的任务,开展教学研究与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各学科组的教学质量。

8.落实国家课程标准,根据省、市教育职能部门的贯彻意见,推进课程改革。

9.研究学科教学规律。指导教师运用正确的教学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握课程标准,丰富教学策略,运用教育技术,优化学生学习方式,有效开展教学活动。


10.加强与省、市教研室相关教研员的联系及与兄弟学校的交流。重视学科资料的积累,组织参与各学科的教育资源建设,协助教科室组织各级科研课题的申报。组织课程、教材、教法改革实验,总结、推广先进教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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