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依法治校 > 学校制度 > 正文

保定市第七中学章程

作者编辑:admin 点击次数:7238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依法治教的水平,保证学校稳步、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保定市第七中学。地址:保定市七一西路777号。

第三条   学校隶属于保定市新市区文体教育局,是公立全日制完全中学。学校分设初中部、高中部。

第四条   本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提倡使用英语言教学。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二章   学校办学思想、培养目标

第五条   办学思想:教师是学校的核心,学生是学校的主人,一切为教学服务,一切为学生发展。

第六条   学校育人模式为:基础+能力+特长

学校教风:敬业 爱生 严谨 创新

学校学风:勤学 善思 活泼 进取

第三章  学校管理

第七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财务后勤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考核制。

第九条  校长行使下列权力:

1、决策权。校长对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特色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工作做出决定。

2、人事权。从学校的实际和需要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3、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经权。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校长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并在法纪允许范围内筹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

5、学校章程和校务会议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规范学校管理。

3、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各类培训进修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5、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施、校园环境等建设。

6、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7、带头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并把它转化为办学治校的教育行为,使之转变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动。

8、注重教育科研,使教育科研成为学校旗帜,管理的纲领,历史的总结,未来的目标。

9、廉洁从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顾全大局。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编制设置副校长3—4名,由区文体教育局考察、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某方面的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编制设置:办公室(含党、政),教育处,初中教导处,高中教导处,督导处,总务处、艺体教育处(招生办),教育教学综合办公室、信息中心、财务室,团委,年级部等管理部门。学校实行扁平式、网络式管理模式,既“以块为主,条线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十三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常规管理的工作机构。行政办公会议每周进行,由校长主持,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为学习文件,落实工作计划,商议和协调重大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务公开制度,明确学校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议事程序、决策方法和监督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除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外,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师生员工及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及在事关学校改革发展重大活动中发挥其政治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

学校党支部的职责是:

1、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发挥群团力量的作用。

3、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4、积极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5、支持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的指挥和管理。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主要包括: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各项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奖罚规定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3、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实施纲要》等纲领性文件开展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注重德育工作的“时代性、开放性、实践性、渗透性和主体性”,追求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九条 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途径:发挥学校育人主导作用,构建“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德育一体化教育网络。

第二十条 班级是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班主任要协调好本班各科的教育、教学工作;班主任要及时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充分发挥它们对学生的教育功能。年级部是协调本年级各班工作的基层组织,年级部负责在本年级贯彻落实学校的德育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开展常规教育、教学管理及评估等活动,全面负责本年级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长负责德育工作的管理机制。由教育处主任负责德育工作,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团总支——团支部,学生会——班委会”的学生自我管理网络。学校全体人员增强育人意识,关心学生成长,做到领导管理育人,教师教书育人,职工服务育人。

第十九条学校依照《国旗法》规定举行升旗仪式。

第二十二条 学校制定《保定七中学生行为规范守则》,并实施德育评价考核制度。按规定认真填写学生评语,定时发放学生手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市教委统一编制的各学科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学校制定《保定七中教学常规》从事学校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狠抓科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建立由“分管校长、教研组、备课组”的管理网络。设置“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组织教学研讨。教研组、备课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落实教学、教研计划,完成教学、教研任务。

第二十五条、教导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课程标准,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校历安排工作。

第二十六条 坚持“科研兴校,持续发展”战略。积极营建学习型学校,推进教育手段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七条 努力构建高品位的校园文化氛围,创建绿色校园。

第二十八条  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艺术工作条例》,加强校园艺术、校园体育、心理健康教育,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十九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倡导换位思考,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第三十二条  教师要做到: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

第三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教师持证上岗。

第三十四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校提供必要的途径和方便。支持教师参加进修和其它方面的培训。

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不讲教学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参与封建迷信、邪教活动,不擅自向学生收费。

第三十六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在努力提高办学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七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进行年终考核及师德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学科研、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教师,以及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教职工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处罚。

第三十八条  教职工如有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学校应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退休教职工的管理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四十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学生必须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二条  学生以“举止文明、勤奋学习、自主管理、健康向上”为努力方向。

第四十三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进步青年的群众组织。学校团总支积极做好对青年学生的教育、引导和服务工作。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和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各类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四十五条  学生按照市教委有关规定缴纳各种费用。

第七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全面、超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四十七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筹为辅。坚持统筹计划,量力而行,确保重点的原则。

第四十八条  严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第四十九条  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

第五十条  全面落实校产管理制度。强化校产管理,及时做好校产清理核查和登记工作,做好校舍和设施的维护及管理。

第八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五十一条 加强食堂膳食卫生管理,安排好师生膳食工作。

第五十二条 搞好校园绿化建设。确保校园公物无损坏,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

第五十三条 学校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

第五十四条 抓好每天的校园清扫和保洁工作。每天坚持做好眼保健操,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预防近视、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工作。建立师生健康档案,监测师生体质健康。

第五十五条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第五十六条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栏目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