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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教师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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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培训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需要报名的老师,认真阅读通知,于11月5日前到办公室报名登记。

办公室

2009年10月26日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培训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 [2009]1 号)精神,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学历层次,推动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创新与发展,经教育部批准,我省从 2009 年下半年起组织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培训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紧密围绕国家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目标,面向全省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师,以灵活、开放的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为载体,依托“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教网”),通过自学考试,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学历层次。建设以网络助学平台及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为主体的学习与考试服务支持体系,实现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的相互沟通,推动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按照“学用一致”的岗位学历标准,到 2015 年,全省实现初中教师本科化;小学教师专科学历的比例要达到 80% ,有条件的地区要实现本科化。到 2020 年,全省实现小学教师本科化。
二、开考专业
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其中独立本科段分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和小学教育 4 个方向。
课程设置与学分见附件 1 。
三、招生对象
(一)具有中师(中专)学历的在职小学教师应报考义务教育专业专科 , 具有专科学历的在职小学教师应报考义务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
(二)具有专科学历的在职初中教师报考独立本科段相应的初中专业方向;
(三)所学专业与所任教学科不相符合的在职教师,应报考与任教学科相一致的专业方向。
(四)在职中小学教育管理人员可根据岗位需求和本人专业学习背景报考相应的层次与专业。
参加本科学习要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学历。
四、学习组织形式
(一)设置“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
在符合条件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设置“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由全国考委和继教网授牌,统一管理。
凡申报“教师学习和考试服务中心”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经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于 2009 年 11 月 10日前以市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备案。
“教师学习和考试服务中心设置与管理办法”见附件 2 。
(二)报名、注册
学员通过全国继教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从 12 月 1 日开始,报名时须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学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3 )。
培训实行“注册学习制”,所有学员在“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统一注册、统一助学、统一报名考试。
县级“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于 2009 年 11 月20日前 完成第一期学员的注册等工作,并将学员注册等情况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三)学习形式与教学管理
采取有组织的分散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学员主要通过网络远程自学,继教网负责助学,网络助学主要包括网络课程学习、答疑指导、学习研讨、课程作业与阶段测验等,并根据教学需要,利用寒暑假安排学员在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学习,辅导答疑、交流研讨等集中教学活动。
继教网按照考试时间安排教学计划,专科、独立本科段(即专升本)一个教学周期均为 2-3 年,期间未能通过的课程可继续学习。
各“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应为学员参加学习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为条件不足的学员开放中心设备,积极创造学习条件,在继教网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学员积极参与课程学习、指导答疑、线上线下互动、完成作业及阶段测验等工作。
五、考试
(一)学员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各“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组织注册学习学员集体报考,参加全国统一安排的自学考试。每次考试由“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为“注册学员”统一办理报考手续,不接受个人单独报考。
( 二 ) 所有课程均为全国统一命题考试。部分课程试行学业综合评价,采取纸笔考试与网络考试相结合、闭卷考试与开卷考试相结合、终结性考试与形成性考试相结合等多元化的考核方式。首次开考时间为 2010 年 4 月。
(三)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工作由主考学校负责。
(四)其他高等教育形式和自学考试其他专业考生免考部分课程由省自考办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毕业
省自考办统一发放成绩、统一办理各种考籍及毕业手续。考生达到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发给国家承认的专、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明确标明义务教育专业及各方向名称。毕业证书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指定主考学校副署。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学员,可按照相关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七、学分互认基本办法
根据教育部教师厅 [2009]1 号文件(附件 1 )的要求,参加本专业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的,可按 1 学分折合 16 学时的比例记入当期教师继续教育非学历培训学时;参加省级师资培训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非学历培训成绩合格的,可按 16 学时折合 1 学分的比例折算为本专业学分,免修不超过 12 学分的选修课程。“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中的教育技术培训课程纳入本专业公共基础课程。教师修完教育技术培训课程,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 NTET 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的,按 50 学时记入当期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参加本专业“小学班主任”或“义务教育班级管理”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的,按 30 学时记入当期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具体实施细则另行通知。
“高等教育义务教育专业”自学考试课程设置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结合紧密,实现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的互通,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在职教师的教育教学需要,应当成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学历提高的主渠道。各市、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抓住开考试点的有利时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广大中小学教师踊跃参加学历进修,要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教师学历提高规划,做到均衡送学,要制定优惠政策,为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参训教师报销部分学费,确保培训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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