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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特级教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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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区文体教育局
关于河北省教育厅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于2008年评选200名左右特级教师。现将评选的范围及条件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的一线教师和教育研究人员,优先从省级以上优秀(模范)教师(班主任)、省级以上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省级骨干教师中推荐。

二、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荣誉称号。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参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师德修养方面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强烈的敬业意识和无私奉献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多年从事班主任工作,关心、爱护、尊重、帮助学生,对学生全面负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与全体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4、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顾全大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行为文明,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5、与学校教职工、学生和家长有正常的和谐融洽的关系。

6、无以赚钱为目的的校外兼课、兼职和办班行为,无在校内行销商品的行为,不以教谋私,乱收杂费。

(二)教学业务能力方面

1、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和1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具有相应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且任职满3年。普通中学教师一般要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岗位学历合格;小学、幼儿园教师一般要有专科以上学历,且岗位学历合格。

2、有过硬的教学基本功,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

3、有创造性的教育教学能力,能运用各种理论知识,科学的组织课堂教学,改进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把传播知识与培养能力、发展智力结合起来,把教书育人寓于教学的全过程。

4、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全区范围内有较大的影响,享有较高的声望。受过区级以上教育、人事部门的表彰奖励,近五年考核结果均应在合格以上,并有不少于两次的优秀,在区、市范围为其他教师举办过公开课、评优课等,在教师中具有显著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三)教育科研能力方面

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学有独特的见解。近五年来主持或参与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有3篇以上公开发表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或者独自编写一本以上具有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论著。

(四)学校领导在学校管理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精通教育规律,具有开拓创新的教育理念,现仍承担教学任务,且任课量达专任教师标准课时量三分之一以上,担任过区级以上课题主持人;专职教研人员要有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项目,并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每年要举办区级以上层次的公开课或示范课三次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

除具备省规定条件外,上报的推荐对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2000年国家开展各级骨干教师培训以来,参加过省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自2003年实行师德考核制度以来,是的考核均为优秀。

3、积极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且近五年考核合格。

4、语文教师具有一级乙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他教师具有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5、同等条件下,研究生学历(学位)者优先。

三、推荐名额

各学校在符合以上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推荐1名教师。我局在此基础上评选出2名教师推荐上报到保定市教育局。

四、上报时间及所需材料

2008年8月5日前将各种证明材料的原件(按照特级教师评选材料组档顺序整理,其中奖励证书为近五年来所获奖励)和特级教师基本情况摘录表一式一份,交文体教育局人事科。过期不再予以受理。

五、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评选范围、条件,严格认真组织推荐,推荐对象要在学校公示。

附:1、2008特级教师评选材料组档顺序

2、河北省特级教师基本情况摘录表

新市区文体教育局

200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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