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耕计划
1、励耕计划的资助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2、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励耕计划附表1)。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律上报学校。
3、相关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教师申请材料报县级部门进行评审。
4、县级部门对相关学校上报的教师材料评审后,必须在所在地区和教师所在学校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县级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部门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表”(励耕计划附表2)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表”(励耕计划附表3),按有关规定报市级部门复核。
5、市级部门对相关县级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汇总表”(励耕计划附表4)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汇总表”(励耕计划附表5),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he-huarun@163.com。
6、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收到报送的材料后,对上报的教师名单进行终审,并在确定最终受资助教师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款直接核拨至相关县级部门。
7、相关县级部门收到资助资金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到每位受资助教师手上,并组织教师签收。有条件的县级部门可将发放仪式的影像资料及典型受资助教师的文字材料直接邮寄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8、各相关县级部门均要建立励耕计划受资助教师档案,由受助教师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9、在受资助教师名单上报之后,个别学校如发生拟受资助教师离职等情况,相关学校应按前述规定的程序,重新确定拟受资助教师,并将拟替换的教师名单以及替换原因,分别报送县级部门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经基金会批准后方可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