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项60分,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得60分。
二、加分要素项
(一)成果奖励项:13分
科研成果或论文、论著、 课件制作、教学设计等获奖,按此项计分
(1)获国家级一等奖一次13分;
(2)获国家级二等奖一次或省级一等奖一次10分;
(3)获国家级三等奖一次或省级二等奖一次7分;
(4)获国家级四等奖一次或省级三等奖一次或市级一等奖一次5分;
(5)获省级四等奖一次或市级二等奖一次3分;
(6)获市级三等奖一次2分;
(7)获区一等奖一次2分,二等奖一次1分,三等奖一次0.5分。
此项得分累计不超过13分。
(二)学识水平项6分
论文发表论著出版按此项计分
(1)出版本专业论著一部6分;
(2)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3分;
(3)在省级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2分;
(4)在市级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1分。
此项得分累计不超过6分。
同一篇论文或论著在不同级别刊物上发表或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
(三)工作业绩项: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获得各级荣誉及表彰的分别按以下标准计分。
(1)获国家级奖励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2)获省级奖励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3)获市级奖励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4)获系统奖励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5)获区级奖励一等奖3.5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1分;
(6)获区系统奖励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0.5分;
(7)校一等奖1.5分,二等奖0.5分。
2、参加某项活动或单项获奖,按如下标准计分:
(1)获国家级奖励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2)获省级奖励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3)获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4)获系统奖励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5)获区级奖励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3、指导学生获奖,按如下标准计分:,
(1)获国家级奖励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1.5分;
(2)获省级奖励一等奖2.5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3)获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0.5分。
(4)获系统奖励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5)获区级奖励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
4、课题,按如下标准计分:
(1)国家级课题主持人6分,参与者3分
(2)省级课题主持人5分,参与者2.5分
(3)市级课题主持人4分,参与者2分
(4)区级课题主持人3分,参与者1.5分
5、班主任,按如下标准计分:
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年加3分。
中层干部加分同班主任,年级部主任加3分,中层兼班主任的加3分。
教研组长每年加2分,备课组长每年加1分。
同等分数时,班主任优先。
6、在保定七中任职期间获得高考特殊贡献奖加15分。
7、在保定七中任职期间获得保定市学科优胜奖加15分。
(四)教育、教学成绩奖
(1)任职期间,所任各班高考成绩完成高考指标
100%-105% 7分
105.1%-110% 10分
110.1%-115% 15分
115.1%以上 20分
任多班课的教师,按最高成绩计算。
(五)资历项(只对评职教师有效)
(1)超出任职时间规定5年以上4分;
(2)超出任职时间规定4年3分;
(3)超出任职时间规定3年2分;
(4)超出任职时间规定2年1分。
(六)考核项
(1)任现职期间获得年度考核1次优秀加1分。
(2)任现职期间获得记二等功加5分,记三等功加3分
说明:
(1)系统奖励指受到市委、市政府直属机构或部门的奖励。
(2)市级奖励是指受到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市政府直属两个以上部门的表彰。
(3)各级种类优秀奖均按末等奖计。
保定市第七中学
200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