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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七中骨干教师评选条件(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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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七中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一、    参评教师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同志,关心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师德,遵守校规校纪。

2、勇于挑重担,具有创新精神。在教学常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承担培养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的能力。

3、具有教育科研能力。积极参加校内外教研活动并带头上好示范课,积极承担校内外课题,能够撰写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论文。

4.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甲等以上,语文教师普通话证书一级乙等以上。

5.申报初、高中骨干教师应具有初、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6.在教学一线工作满四年以上,至少有两次高(中)考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

7.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能胜任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

8.学生评议,满意率85%以上。

二、加分项目(以近三年的工作为标准)

1、凡符合第一项参评教师条件的获基础分60 分。

2、班主任:3分/年

3、教研组长(备课组长):2分/年;中层干部(年级主任)3分/年。身兼数职的教师,只加最高分项,不累加。

4、参加各级公开课、说课活动,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2.5分,省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1.5分,市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区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撰写论文获国家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2.5分,省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1.5分,市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区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撰写论文发表的,国家级刊物加2.5分,省级刊物加1.5分,市级刊物加1分,区级刊物加0.5分。但此项加分累积不超过5分。

5、获得市高( 中)考学科优胜奖加10分,获得区高(中)考学科优胜奖加5分。

6、教学成绩:

各年级备课组根据教学成绩推荐,获备课组推荐的加3分。

年级部根据教学成绩推荐,获年级部推荐的加5分。

教导处结合主管校长推荐,获教导处推荐的加8分。

各级推荐加分不累加,按最高分记。

三、评选办法

说明:此次学校骨干教师的评选,不以以前获得的骨干教师级别为依据,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请老师们个人申报,学校根据各学科人员比例确定人数,择优确定,享受校级骨干教师待遇,并做为推荐上省、市、区级骨干教师的依据。

1、个人申报,填写个人情况表,交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近五年获奖证书(与教育教学有关的)

2、学科组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半数以上通过。

3、主管部门考核通过(办公室,教导处,教育处)。

4、经考核后,校领导班子会研究确定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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