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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关于预发工资性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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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给事业单位人员预发工资性补贴,待国家出台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规范方案时再按统一政策规范。

一、预发范围:在职在编及离退休全额事业人员

二、执行时间: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补发月数:9个月

三、预发标准:400元/月/人

(说明:此次预发补贴不分职称、工龄,待国家出台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规范方案时再按统一政策规范,财政部门重新核算补助金额,多退少补)。

学校办公室正在办理此次津贴补发工作的审批手续,将于近日将预增发数额发放到教师个人。

办公室

200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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